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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涉疫情地区人员检测监测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1-08-06   浏览次数:

1. 经排查涉疫情地区的人员中,所有教职工及未返校的大学生,应按规定向现居住地街道社区报告,按照所在街道社区的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相应的健康监测。街道社区的要求及检测监测情况要及时报告所在部门、学院,各部门、学院要及时向教师防控组、学生防控组反馈。

2. 经排查涉疫情地区的人员中,在校大学生已经按照要求履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程序的要继续做好健康监测指导,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的,各学院统一组织于8月5日下午15:00到市北校区、嘉陵江路校区校医院进行核酸检测。7月10日以来有南京市、张家界市、扬州市、烟台市(均按照地级市为单位)旅居史的在校大学生,已经完成核酸检测的,再增加1次核酸检测,8月5日下午一并进行。

3. 各部门、学院要根据中高风险地区变化情况和阳性病例发生地变化情况,不间断做好涉疫情地区人员的继续排查,有新增涉疫情地区人员情形的,第一时间分别向教师防控组、学生防控组报告。

4. 各部门、学院教职员工疫苗接种情况发生变化的,要每日向防控办报告;各学院辅导员要及时了解学生新接种疫苗接种情况,及时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平台更新数据。

5. 所有未返校大学生,未经学校允许一律不得返校;涉疫情地区的教职员工,凡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的,必须完成相关检测程序和隔离要求后,向学校提报相应材料并经学校报属地部门防控部门同意后方可返校;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但有疫情重点地区和阳性病例发生地旅居史的,必须提报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经所在部门、学院党政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返校。


防控办

202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