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政府采购流程再造完善政府采购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28   浏览次数:

鲁财采〔2019〕50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切实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我厅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按照“依法合规、守正创新、优化再造”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细化、电子化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方向

通过实施政府采购流程再造,完善政府采购机制,进一步确立采购人的政府采购主体职责,发挥采购人主体作用,强化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监管,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实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运行效率,促进优质优价采购,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简化流程。按照依法合规原则,简化政府采购相关审批审核事项。一是制定《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见附件1),按照采购需求一致性、应用普遍性、政策功能性等原则,进一步精简集中采购目录,进一步发挥集中采购机构优势,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进一步提高部门、单位采购自主权,将分散采购限额统一提高到150万元,将集中采购目录内小额零星采购数额标准统一提高到30万元。二是制定《编制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指引》(见附件2),明确编制主体、编制范围和相关要求,进一步压缩集采项目转为分散采购的时间,压缩科研设备等进口备案流程。三是制定《省级批量集中采购大订单触发方案》(见附件3),在有效保证批量集采规模效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批量集中采购的综合效率。

(二)进一步优化流程。一是调整优化采购方式管理。制定《政府采购方式适用指南》(见附件4),除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以上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外,省财政厅不再审批其他采购方式的变更申请。其他采购方式变更及进口产品审批流程统一调整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自动备案通过。同时,将变更单一来源方式的审批流程,由“公示?审核(不通过?修改?再公示?再审核)”调整为“预审核?公示?审核”,避免重复公示,提高采购效率。二是调整优化评审专家入库管理。制定《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工作指引》(见附件5),将原来的1至2年不定期接收专家入库申请改为可随时提交材料申请入库的方式,不断扩大评审专家队伍,逐步降低评审专家被围猎的风险。三是调整优化评审专家选择性确认审核。将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项目选择性确认评审专家的审核权限下放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财政部门不再进行审核。四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见附件6),精简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要提供的材料。制定《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规范》(见附件7),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五是建立标准化格式参考文本。制定《“台式计算机”“物业服务”政府采购标准化参考文本》(见附件8),以标准化促进采购管理规范化。

(三)进一步细化流程。针对政府采购中投诉、举报等敏感事项,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制定《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指引》(见附件9)。一是引入调解机制。为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引入纠纷调解机制,采取约谈、调解、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化解纠纷。确保行政裁决、举报处理经得起事实的考验、经得起社会监督的检验。二是慎用采购暂停手段。深入分析研判投诉事项的具体情形和采购人工作需求,如继续进行采购活动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则上不主动暂停采购活动。三是探索建立线上裁决通道。结合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尽快实现投诉立案、处理流程、结案、裁决结果公示等全过程网上办理,为市场主体提供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四)加快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业务从预算编制到采购执行、国库支付、资产管理全流程在线办理。一是在财政业务方面,与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相融合,打造“预算--采购--支付--资产管理”的财政业务横向一体化。二是在采购执行方面,实现政府采购业务采购计划-采购公告-在线投标-专家抽取-电子评审-中标公告-合同签订-验收管理的纵向一体化和全流程电子化。三是在监管及服务方面,建立信用体系、线上裁决、大数据分析、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等功能。四是在互联共享方面,构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展改革、纪监委、审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协同监管目标。

三、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政府采购业务的简化、优化、细化的流程再造工作已基本完成,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将于2020年底前正式上线运行。

政府采购流程再造,着眼于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实质是政府采购相关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我们将通过“一对一”对口服务处室、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和信息公平平台、印发“明白纸”、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辅导,确保政府采购各方主体及时了解掌握,确保政府采购流程再造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