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招标采购项目合同归集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 2023-10-16   浏览次数:

青岛理工大学合同归集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标采购流程完整,及时完成采购合同公示,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鲁财采〔2023〕8号)《青岛理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青岛理工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学校审计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合同归集,是指对通过招标采购方式所签署合同的汇总。

第三条 同承办单位负责向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报送合同进行归集,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第四条 根据学校规定,合同承办单位应于成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合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合同承办单位应于成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合同。

第五条 合同承办单位应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报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归集并填写合同归集登记表。

第六条 经催缴后,合同承办单位仍未在成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5日内向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归集合同的,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通过OA系统向合同承办单位负责人发出二次催缴通知,同时向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法律事务室通报情况,法律事务室按照规定在学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七条 合同归集时间追溯至2023年1月1日。

第八条 本细则由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